未保存原始環境監測記錄、干預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活動、要挾監測機構“美化”數據……企業自行委托社會監測機構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出現違法行為,最高將被罰款20萬元。昨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根據近日發布的《關于強化企業自主委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的通知》,監測機構在企業進行環境監測活動時,企業應全程跟蹤并現場拍照或拍攝視頻,不得干預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活動。
委托環境監測須保存完整記錄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企業自行委托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了大量的環境監測工作。比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核發申領監測、清潔生產審核監測、企業自行監測,這些監測任務的數據,除了提供給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環境管理的依據外,也為企業自證守法、及時調整污染處理工藝等提供了依據。
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礎依據。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自行委托監測機構開展活動,提出了三點規范要求:依法保存完整的環境監測記錄、全程跟蹤環境監測活動、不得干預環境監測活動。對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對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將被追責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還強調,企業不得干預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活動,不得以監測數據達標為目的與監測機構進行私底協商,更不能以中止合同、拒絕付款威脅等要挾監測機構進行數據“美化”,干預數據結果。企業若存在以上行為的,市生態環境局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加大其監察監測力度。
據介紹,今年2月,市生態環境局還通報一起環境監測機構處罰案。廣東華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環境監測過程中,其中為三家企業出具的三份監測報告,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并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萬元。
市生態環境局還建議,企業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網址:http://dgepb.dg.gov.cn.)“數據中心”,公開目錄導航“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決定”中進行關鍵字查詢,選擇市場誠信度較高的監測機構,以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