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簡稱:VOCs防治專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All China Environment Federation Committee of VOCs Emission Control。
第二條 本會是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分支機構,由從事VOCs污染防治技術與產業研究、開發、服務、工程、材料、投資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相關單位為實現共同意愿而自愿組成。
第三條 遵守國家法律,貫徹和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行業狀況,向企業傳達國家方針政策;促進政企溝通、努力做好會員單位與政府部門之間、會員單位與相關單位之間和會員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工作。?
第四條 本會宗旨:團結、聯合我國致力于VOCs污染防治技術與產業研究、開發、服務、工程、材料、投資的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熱衷支持我國大氣污染防治事業的各界人士,發揮聯合會‘大中華、大環境、大聯合’的組織優勢,按照國家方針、政策推動我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減排與控制、促進技術進步,實現重點行業VOCs削減,企業VOCs減排目標,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讓天空更藍、環境更美。
第五條 本會在中華環保聯合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
第六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1號金海商富中心B座813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范圍:?
1.研究國際、國家和地方VOCs污染防治行業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會員企業進行政策解讀;
2.受政府委托承辦,組織VOCs污染防治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積極向政府提供行業發展數據;并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趨勢,向政府建言獻策;
3.接受會員與社會委托,提供政策、法律、技術、管理、投資等咨詢服務,并向政府反映企業訴求;?
4.與國外涉VOCs相關組織、企業建立聯系,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5.承擔VOCs污染防治領域有關政策標準的起草、制定等工作;
6.通過產學研結合,開展技術攻關,解決VOCs污染防治技術難題并促進成果轉化;
7.基于VOCs污染源為地方政府、園區和企業提供“環保管家”服務;
8.申請示范項目:協助成員單位申請省部級環保示范項目;
9. 技術(工程)評價:聯合國內/外高校、機構專家,搭建全國VOCs治理技術和工藝評價平臺,評價工藝技術應用效果、工藝技術的優劣及性價比;
10.組織開展人才、技術、職業技能和企業管理培訓,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1.舉辦有關行業企業發展交流(展覽)會,推廣行業企業的先進經驗,指導和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12.做好各級各方之間的橋梁紐帶工作,通過官方網站、“VOCs前沿”公眾號等媒體渠道,搭建行業交流合作平臺;
13.根據會員意見或建議,開展有利于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14.做好專委會自身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主任委員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委員單位。依據《中華環保聯合會單位會員管理辦法》自愿申請并經批準審核后成為本會單位會員。本行業領域內從事科研、設計、治理、監測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人員,經批準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本會工作規則;?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 單位會員自覺維護行業利益,能與其他會員和睦相處。?
(四) 個人會員在本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響應力。?
第十條 中華環保聯合會單位會員及專委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其頒發標牌,并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網站和中華環保聯合會會刊、相關媒體顯著位置刊登名單。
2.免費獲得中華環保聯合會出版物,優先優惠在中華環保聯合會會刊上做宣傳。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獲得一定量免費廣告。
3.成員單位負責人可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會刊編委會成員并向會刊推薦促進環保事業和宣傳成員單位環保業績的相關文章。中華環保聯合會協助其開展對外媒體宣傳工作。
4.中華環保聯合會聯系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成員單位遇到的環境保護問題,提供環境政策、環境維權和法律咨詢服務。
5.優先優惠參加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承辦的環境戰略論壇及研討會議、培訓、展覽、商務考察等活動,并享有優先優惠冠名權。優先優惠與中華環保聯合會合作項目。
第十一條 中華環保聯合會單位會員委員會成員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決議;
2.維護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合法權益;
3.遵守中華環保聯合會章程,維護中華環保聯合會形象,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相關工作獻計獻策,并積極參加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有關活動和會議;
4.確定專人與中華環保聯合會保持聯系,及時提供本單位可對外發布的信息及資料,供宣傳和存檔。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入會程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資質資料復印件。
2.經中華環保聯合會審核批準。
3.頒發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退會:
1.自愿申請退會;
2.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3.退會應交回標牌。
第十四條 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華環保聯合會章程的行為,經中華環保聯合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經主任委員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選舉、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批準常務委員會提交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審議委員和會員提交的議案;?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七條 委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和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參加常務委員會是常務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常務委員在任期內無故連續兩次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常務委員人選,經常務委員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條 本會原則上不設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并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可設專業工作部、行業工作組和學術性的專家組,由秘書處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熟悉行業情況,熱心行業發展,責任心強,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 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正派,團結群眾。?
第二十二條 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 檢查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處理工作規則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工作事項,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秘書長提交常務委員會;?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組織領導副秘書長按各自分工開展日常工作;?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專家組,由行業內有專長的專家擔任,作為本會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和技術顧問。?
第二十六條 本會可依據業務發展需要聘請顧問,為專委會重大問題做決策參謀。?
第二十七條 本會各工作機構須執行本工作規則,接受本會的管理和監督,定期向秘書長匯報工作。?
第五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 資助或捐贈;?
(三) 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的有償技術咨詢服務的收入;?
(四) 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刊物、網站經營等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須用于本工作規則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使用范圍:
(一) 日常辦公費、會務費、差旅費;?
(二) 向上級協會繳納的會費;?
(三) 內部資料的印刷費、郵寄費,電腦網絡的維護費;?
(四)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五) 其他有關開支。?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工作有突出貢獻,促進行業進步的單位和個人,經常務委員會評審評定后,以本會名義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會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或其言行給本會形象及行業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單位和個人,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可勸其退會,或給予除名處理,并報中華環保聯合會備案。?
第七章 工作規則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工作規則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報委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工作規則,須在委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中華環保聯合會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注銷的,由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須經委員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工作規則經委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本工作規則自中華環保聯合會核準之日生效。
2017年9月16日